关于成立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药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1-02-18   作者:    浏览次数:7869   

为了宣传、贯彻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完善我院在药械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时院药械管理委员会。

一、药械管理委员名单:

    任:  秦晓兰

  副主任:  陈伟明   胡冰梅

    员:  盛霞玲       程颖华   耿晓慧   张伟忠

陈玉莲   严伟玲   陶金娇   汤井利   吕秀园

二、管理制度

1、院药械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业务副院长、药械科主任及各科主任、护长等人组成,指导全院合理用药、医用器械及药品科室管理。

2、药械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

3、药械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

4、药械委员会必须把会议内容,要求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5、会议设专人记录,会议的决议通过后再通知全院执行。

三、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情况。

2、定期讨论全院基本用药品种、范围,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时修订药品汇编手册。

3、审定、协调、监督医院用药计划,及时研究本院医疗用药、器械、设备等重大问题。审核医院各种申请购入的新药、医疗器械及设备。

4、负责审核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采购计划。

5、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及设备的采购,保证无“三无”药物、伪劣假药进入本院。

6、定期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药品、医用耗材和超过保存期处方。

7、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指导医生合理用药。及时研究药源性疾病及药物不良反应,

8、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做好药学教育、培圳工作,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学术研究。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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