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药械采购监督委员会(临时)的通知
时间:2011-02-18 作者: 浏览次数:7034
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化,按照国家七部委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时药械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药械采购监督委员名单:
主 任: 陈付社
副主任: 颜德福
委 员: 李凌燕 梁素玲 卢远达 曾少良 马海民 叶文威 林玉芳 章凯琴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审定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和实施办法会议,计划和实施办法由药事委员会提交。
2、每年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实施情况及中标的经营企业服务、履约情况等组织一次检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情况总结报告,各成员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监管措施。
4、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在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紧急情况,须经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解决的,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随时召集各成员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
5、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须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每次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2、审定本院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
3、审定并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
4、负责召集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讨论、决策。
5、规范并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