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时间:2012-04-01 作者: 浏览次数:7835
对象: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2、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有助产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
3、父母双方的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3项经持原件进行审核、验证无误后保留复印件)
4、户籍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属未入户的,提交未入户证明;已入户的需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5、助产单位出具的未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6、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第6项证明须第一把手签名,盖行政公章)
7、助产单位出具工作人员书写错误造成废证的情况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8、属遗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须在《南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注: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包括弃婴、抚养儿童、在家自产自接的儿童),一律不得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2、因未领取补发所需材料:1,2,3,5
3、因助产机构书写错误补发所需材料:1,2,3,7
4、因遗失补发所需材料:1,2,3,4,6,8
5、南方日报惠州办事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德威大厦10楼0752-2187533
5、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咨询热线:0752-7806622
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产妇姓名 |
丈夫姓名 |
婴儿姓名 |
婴儿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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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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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 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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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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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发 理 由 |
产妇(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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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项 目理由 |
助产单位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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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项 目 由 申 请 人 ( 单 位 )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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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意 见 |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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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领导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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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发 更 改 意 见 |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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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更 改 后 出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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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