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零星工程采购前论证公告
时间:2024-03-01 作者: 浏览次数:1002
我院拟对2023年第一批零星工程开展采购前论证公告,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事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零星工程
项目预算:53.852384万元
项目内容:为统筹医院零星工程工作的开展,以节省医院开支为前提,根据科室的实际需求,我院汇总了2023年将要进行的若干小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病床轨道及床帘、急热式加热器、不锈钢货架、呼叫系统、防爆灯、增设电路及排水、办公室装修等。(具体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
6.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需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递交资料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近两年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成功案例展示(如有)等);
6.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团队资质、公司资质等);
7.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8.施工方案(格式自拟);
9.报价单(格式自拟);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四、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充分知悉:本次公告仅作为项目开展前的采购论证阶段,本项目将在论证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内控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成交服务供应商不限于参加前期论证的单位。参加的单位可提交根据本单位情况准备一份针对本项目拟开展的方案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在公告有限期内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到招标采购办公室(培训楼二楼204房)现场投递资料,公告时间即为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806068
联系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四路5号
公告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