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便携式彩超(CX50)维保项目(二次)
时间:2023-03-03 作者: 浏览次数:2473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0724-2330HZ900155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便携式彩超(CX50)维保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超声科便携式彩超(CX50)维保
标的数量:1年
标的名称 | 设备品牌 | 设备型号 | 服务年限 |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
超声科便携式彩超(CX50)维保 | 飞利浦 | CX50 | 1年 | 260,000.00 |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技术需求:
1.维保服务时间:365天×24小时的技术服务和不限次数的人工免费上门维修;2.服务响应时间:在收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1小时内响应,不能解决的情况下,8小时内到达现场。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服务时间:按用户需求书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1年,包含服务期内保修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所有故障零配件更换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年至2021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四路5号
联系方式:0752-780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机构联系人:张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鹏/彭小凤
电 话:0752-2850226
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