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采购2023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03 作者: 浏览次数:83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330HZ560817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采购2023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609,610.00
最高限价(如有):609,61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输液泵、医用冷藏箱、ABS治疗车、电子婴儿秤、电动吸乳器、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气压振动排痰机、液氮冷疗器、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2、标的数量:4套、1套、4套、3套、2套、2套、1套、4套、1套、1套、1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套) |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输液泵 | 4 | 6800.00 | 27200.00 |
2 | 医用冷藏箱 | 1 | 14300.00 | 14300.00 |
3 | ABS治疗车 | 4 | 3700.00 | 14800.00 |
4 | 电子婴儿秤 | 3 | 1970.00 | 5910.00 |
5 | 电动吸乳器 | 2 | 45000.00 | 90000.00 |
6 | 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 | 2 | 17000.00 | 34000.00 |
7 | 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 | 1 | 77500.00 | 77500.00 |
8 | 气压振动排痰机 | 4 | 29000.00 | 116000.00 |
9 | 液氮冷疗器 | 1 | 15000.00 | 15000.00 |
10 | 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机 | 1 | 4900.00 | 4900.00 |
11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 1 | 210000.00 | 210000.00 |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技术需求:
输液泵:适用科室:适用于ICU、CCU、急诊科等不同科室;泵工作系统:指状蠕动式;输液速度:输液速度范围:l.0~1000ml/h(增量0.1ml/h)等。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序号5电动吸乳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本项目“序号7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序号1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是核心产品。
4.交货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年至2021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售价:¥1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