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转院须知

时间:2022-09-27   作者:    浏览次数:10170   

一、转诊条件(原则):

1.经院内组织会诊检查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

2.因病情需要且本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3.应按有关规定和转上不转下的原则,市外转院应转往社保局指定在市外的上一级定点医院。

二、转诊流程:

参保患者病情需要转院治疗→ 转院前须由经治医生填写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转院申请审批表→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门诊部五楼医保办确认后录入系统→ 才可转往上级医院。

注意:凡是在转往医院出院或在我院出院时间超过15天补办的转院录入无效。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职工医保(含退休)

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70%

50%

居民医保

95%

85%

75%

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45%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四、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有:

惠州市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院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印分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研所、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市儿童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肝病研究所)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粤北人民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茂名市人民医院 、珠海市人民医院、 阳江市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院区)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肝病医院、广州医科 大学附属市八人民医院、广州市传染病研究所)、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儿童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源市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梅州市梅具区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汕尾市中心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 高州市人民医院 、潮州市中心医院、 揭阳市人民医院、 普宁市人民医院 、云浮市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坦沙院区;

专科医院: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移植与罕见病医院 、移植与罕见病医院。五、医保报销结算

上述定点医院均已与我市实现联网结算,未列明的医院均不属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在上述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异地就医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需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应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终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非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非联网结算医院报销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六、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

2.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院邮箱:dyfybjy@huizhou.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6333(总机) 投诉电话:0752-7806563 传真:0752-7806733

版权所有: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Powered by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11-2015,   技术支持:青青网络 Inc

粤ICP备13007494号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246号 粤卫网审(2012)88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