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2-10-25 作者: 浏览次数:3106
对象: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2、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有助产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
3、父母双方的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3项经持原件进行审核、验证无误后保留复印件)
4、户籍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属未入户的,提交未入户证明;已入户的需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5、助产单位出具的未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盖行政公章
6、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证明须第一把手签名,并盖行政公章
7、助产单位出具工作人员书写错误造成废证的情况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8、属遗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须在《南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注: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包括弃婴、抚养儿童、在家自产自接的儿童),一律不得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2、因未领取补发所需材料:1,2,3,5
3、因助产机构书写错误补发所需材料:1,2,3,7
4、因遗失补发所需材料:1,2,3,4,6,8
5、《南方日报》惠州办事处地点: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3号(南坛八达楼后面)联系电话:0752-2233398
6、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咨询热线:0752-7806622
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对象: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属于计划外生育的还需出具计划生育办的罚款单复印件;
(第2、3项经持原件进行审核、验证无误后保留复印件)
4、户籍部门提交未入户证明;
5、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第4、5项证明须第一把手签名,盖行政公章)
6、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接生员身份证复印件;
7、接生员出具接生简介,签名并盖上指模;
8、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要提交亲子声明;
9、不能提供6、7、8的建议做亲子鉴定
注:1、
2、接生员出具的接生简介应包括产妇姓名、接生地点、产妇孕周,小孩出生的具体时间、体重、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