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阳光用药监控管理机构

时间:2011-02-18   作者:    浏览次数:6212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促进我院的阳光用药,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时阳光用药监控小组。

一、阳光用药监控小组人员名单:

  长:  秦晓兰   

副组长:  陈伟明    陈付社    胡冰梅

  员:  盛霞玲          程颖华    耿晓慧  张伟忠

陈玉莲     陶金娇    汤井利    黄东辉

二、管理制度及职责

1、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纪检办、院感办、护理办、临床科主任、信息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阳光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用药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阳光用药的奖惩制度,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4、建立阳光用药网络监管、查阅系统,对不合理用药行为监控、预警、提示。

5、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

6、负责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工作。

7、定期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8、做好全院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工作。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医院邮箱:dyfybjy@huizhou.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6333(总机) 投诉电话:0752-7806563 传真:0752-7806733

版权所有: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Powered by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11-2024,   技术支持:青青网络 Inc

粤ICP备13007494号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246号 粤卫网审(2012)88号


本站访问量: 61584255 -2024-06-03开始统计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