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阳光用药监控管理机构
时间:2011-02-18 作者: 浏览次数:6212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促进我院的阳光用药,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时阳光用药监控小组。
一、阳光用药监控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秦晓兰
副组长: 陈伟明 陈付社 胡冰梅
委 员: 盛霞玲 叶 露 程颖华 耿晓慧 张伟忠
陈玉莲 陶金娇 汤井利 黄东辉
二、管理制度及职责
1、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纪检办、院感办、护理办、临床科主任、信息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阳光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用药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阳光用药的奖惩制度,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4、建立阳光用药网络监管、查阅系统,对不合理用药行为监控、预警、提示。
5、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
6、负责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工作。
7、定期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8、做好全院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工作。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