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儿童户外无动力游乐设施项目预发布需求
时间:2024-07-08 作者: 浏览次数:591
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儿童户外无动力游乐设施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需满足的要求 | 标的数量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日期 | 公告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儿童户外无动力游乐设施项目 | 货物类 | 1.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报价联系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被授权人近期社保证明;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4.货物质量: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质量、性能、款式、颜色和规格等的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资质和报告。 5.供应商应履行合同合约保证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服务标准,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 6.免费质保期: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按厂家的三包政策保修,(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 8.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供应商最迟应在3日内免费向院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9.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院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0.免费质保期内,非院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 1项 | 55800元 | 2024年8月 | 2024年7月12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材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报价单、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或近期成交记录、凭证等
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于2024年 7月 12 日前发至邮箱: dyfyzwb@huizhou.gov.cn 纸质资料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演达四路5号培训楼201室。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752780660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演达四路5号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