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检验外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2024-06-05 作者: 浏览次数:2557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B2024041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检验外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调整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6-6 09:30:00,更正为:2024-6-21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6-6 09:30:00,更正为:2024-6-21 15:00:00。
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3.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2.0分 技术部分63.0分 报价得分15.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4.0分) | 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技术参数要求,得14分; 带▲号的重要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非带▲号的一般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0.5分(最多扣4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①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对应条款的证明资料,未提供不得分;②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为准。 |
检验信息化服务能力方案 (10.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本检测所需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及技术支持,且是否具备检验信息系统开发、实施能力的相关方案进行评审,本项满分5分: 1)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2)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 3)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能够与医院信息系统、检验系统以及电子病历系统的接入方案,进行评审,本项满分5分: 1)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2)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 3)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实验室质控保障服务方案 (8.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质控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可行性进行打分: 1)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 2)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 3)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物流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 (5.0分) | 1)投标人需提供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证明,具体内容为:①物流系统;②检验信息系统(或相近描述),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相应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系统对接服务,与采购人报告实现无纸化传输,得3分, (提供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或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 |
收取标本服务方案 (6.0分) | 1.投标人需提供专人专车收取标本服务,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1)方案完整、符合要求得3分; 2) 方案较完整,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 3) 方案不全,不满足要求,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2.根据各投标人拥有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租赁协议,提供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
服务团队 (10.0分) | 1)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检验技师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2)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检验技师职称,每满足1人得0.8分,本项满分4分; 3)拟安排本项的项目组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病理医师职称,每满足1人得0.8分,本项满分4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需提供相应项目团队成员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窗口打印件或网上截图均可),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项目制定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实施方法可行,得5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得3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实施方法差,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增值服务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特色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1)服务亮点鲜明、方案具体完善、 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2)服务有亮点、方案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3)服务亮点欠缺,方案欠具体,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且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4)不提供以上方案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8.0分) | 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①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是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依据《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或成交)的书面通知文件,无提供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分;②同一家单位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不重复计分。 |
设备配备方案 (5.0分) | 投标人拥有完善的检测平台,设备配置齐全、技术成熟,包括常规项目检测平台、质谱仪、流式细胞仪、化学发光仪、恒温扩增仪、高通量测序仪、荧光定量PCR仪、药敏仪,充分满足本检测项目的需求: 1)能配备一种设备的,得1分; 2)能配备两种不同设备的,得2分 ; 3)能配备三种不同设备的,得3分 ; 4)能配备四种或以上不同设备的,得5分 。 (提供实物图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租赁等资料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综合实力 (9.0分) | 1.投标人获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满足的得3分; 2.投标人通过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并取得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满足的得3分; 3.投标人为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所检验结果互认单位,满足的得3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证书或证明文件需为投标人主体所有,不提供或非投标人主体所有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 ;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更正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9.0分 技术部分66.0分 报价得分15.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4.0分) | 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技术参数要求,得14分; 带▲号的重要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非带▲号的一般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0.5分(最多扣4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①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对应条款的证明资料,未提供不得分;②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为准。 |
检验信息化服务能力方案 (12.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本检测所需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及技术支持,且是否具备检验信息系统开发、实施能力的相关方案进行评审,本项满分6分: 1)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 2)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 3)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能够与医院信息系统、检验系统以及电子病历系统的接入方案,进行评审,本项满分6分: 1)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 2)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 3)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实验室质控保障服务方案 (9.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质控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可行性进行打分: 1)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且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 2)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完善,可行性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 3)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物流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 (5.0分) | 1)投标人需提供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证明,具体内容为:①物流系统;②检验信息系统(或相近描述),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相应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系统对接服务,与采购人报告实现无纸化传输,得3分, (提供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或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 |
收取标本服务方案 (6.0分) | 1.投标人需提供专人专车收取标本服务,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1)方案完整、符合要求得3分; 2) 方案较完整,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 3) 方案不全,不满足要求,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2.根据各投标人拥有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租赁协议,提供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
服务团队 (10.0分) | 1)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检验技师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2)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检验技师职称,每满足1人得0.8分,本项满分4分; 3)拟安排本项的项目组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病理医师职称,每满足1人得0.8分,本项满分4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需提供相应项目团队成员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窗口打印件或网上截图均可),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项目制定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实施方法可行,得5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得3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实施方法差,得1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增值服务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特色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1)服务亮点鲜明、方案具体完善、 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2)服务有亮点、方案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3)服务亮点欠缺,方案欠具体,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且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4)不提供以上方案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8.0分) | 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①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可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是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依据《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或成交)的书面通知文件,无提供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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