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备案须知
时间:2024-04-22 作者: 浏览次数:3568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院客服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无需到医保局办理。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我院办理生育备案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选定并成功在我院产科门诊建档;
2.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办理生育备案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医院诊断证明或确诊妊娠的彩超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
3.如需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生育住院报销比例
项目 |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 |||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职工医保 | 100% | 70% | ||
居民医保 | 100% | 90% | ||
零星报销时限: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 | ||||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报销比例
项目 |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规定就医(含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同)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 |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 |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 | |||||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职工医保 | 95% | 75% | 50% | |||||
居民医保 | 95% | 85% | 75% | 75% | 65% | 55% | ||
零星报销时限: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 | ||||||||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的,产前检查待遇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四、异地生育住院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原件,如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情况处理同上;填写《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五、异地医保(不在惠州市参保)需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详细咨询:市医保中心:2862921
城区医保中心:780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