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采购体检中心、住院服务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方前期论证公告
时间:2024-03-25 作者: 浏览次数:871
我院拟对采购体检中心、住院服务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方开展采购前论证,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体检中心、住院服务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方
项目预算:160.488674万元
项目概况:因我院发展需要,拟开展体检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体检中心改造工程,其中改造项目包括:住院楼一楼总务、设备和药剂仓库及一楼仓库连廊,住院楼一楼收费处,改造面积约480㎡;医美治疗中心改造范围包括:门诊楼四楼病案室,改造面积约220㎡。改造总面积约700㎡。其中涉及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为准。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①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0年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响应供应商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递交资料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详见附件1《项目论证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四、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应充分知悉:本次仅作为项目开展前的采购前期论证阶段,本项目将在论证结束后严格按照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组织采购活动。参加响应的单位可提交根据本单位情况准备一份针对本工程拟开展的方案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在公告有限期内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到招标采购办公室(培训楼二楼204房)现场投递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752-7806068
联系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四路5号
公告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
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附件1:项目论证文件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施工图纸
附件1:体检中心、住院服务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方需求书(定稿).docx
附件2: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住院服务中心及医美治疗中心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