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发布需求(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时间:2024-01-02 作者: 浏览次数:2020
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1.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纯度V/V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2023年采购量(瓶/kg) | 预计采购日期 | 公告截止时间 |
1 | 气态医用氧 | 40L | ≥99.5% | 瓶 | 35 | 20 | 2024年6月 | 2024年 1月2日-1月8日 17:30 |
2 | 液态医用氧 | 槽车运送 | ≥99.5% | kg | 2.15 | 179418 | ||
3 | 二氧化碳② | 40L | ≥99% | 瓶 | 80 | 70 | ||
4 | 二氧化碳① | 40L | ≥99.6% | 瓶 | 260 | 28 | ||
5 | 液氮 | 10L | ≥99.99% | 瓶 | 100 | 33 | ||
6 | 干燥空气 | 40L | - | 瓶 | 80 | 6 |
以上项目预算总金额394137.8元/年,1182413.4元/3年。
2.供货地点: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供货期限:三年。
4.采购数量:采购人按需采购,2023年采购量仅供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5.报价中包含每公斤/瓶的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医院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医院无须向供应商另外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6.供应商无偿提供所有使用气体的气瓶,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负责对气瓶(含医院提供的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每次附上检测合格证明。
二、质量要求
1、医用氧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版)“氧”》的要求,其他气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
2、医用氧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上面标明药品通用名称:氧或不限规格品种。
3、医用氧有与货物批号相符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合格证,其他气体有产品合格证,交货的瓶装气体钢瓶上附有产品合格标识,产品合格证标识上应具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数量、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4、盛装气体的钢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有检定合格钢印标志和检验报告,颜色和标识要符合国家规定,并且标识清晰,瓶体洁净、附件完好。
5、运送液氧的槽车储罐有检定合格证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则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其法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生产类生产厂家,或分装类生产厂家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有关证件,其中供应商为生产类生产厂家或分装类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须具备气瓶检验机构具有医用氧瓶、二氧化碳钢瓶等气瓶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四、参与调研时需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响应文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4) 响应供应商概况
(5) 项目实施方案
(6) 售后服务方案
(7) 报价表(含单价、总价)(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
(8) 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或近期成交记录、凭证等
(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详见附件
(10)关于佐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11)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调研公司仍不足三家,我院将顺延调研截止时间
(12)附加服务(如有)
五、推荐标的报价单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于2023年1月8日17:30前发至邮箱:dyfysbb@huizhou.gov.cn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752-7806616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演达四路5号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