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3-11-28 作者: 浏览次数:2664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11年4月12日挂牌开业,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直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深圳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惠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的牵头单位、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收治单位。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床位500张。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学历、资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4.工作期间未出现有效投诉或发生医疗事故、纠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聘用制员工,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按我院聘用制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邮箱:dyfyrsk@163.com,邮件以“2023年第一批聘用制人员招聘+报考岗位”命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word版本的《2023年第一批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提供工作证明(附件2,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扫描件;
4.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年龄、资历计算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期。
5.注意事项: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资格审查
经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3年12月12日前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现场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员不足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前将进行科室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总分。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1)科室考核
应聘者须到报考岗位的相关科室进行为期一周(含周六、日)的科室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科室考核结果由相关临床科室及医院职能部门进行评价。
(2)面试提问
面试提问评委由7人组成。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提问成绩。
3.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的面试场地进行面试,并向考官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提问成绩×50%。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七、体检
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若体检结果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未列明的情况,则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应聘者如服从调配,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聘者的录用岗位进行调配。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咨询单位及监督单位: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52-7806612。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纪委,监督电话:0752-7806611
附件:1.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docx
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