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第四批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3-10-25   作者:    浏览次数:2046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直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深圳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惠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单位、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收治单位,是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床位500张。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岗位

    共招聘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其中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8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930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聘用制员工,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按我院聘用制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考生应在119日至1115期间将报名材料(电子可编辑版和签字扫描版,以“2023年第四批聘用制人员招聘+报考岗位+姓名”为主题)发送至报名邮箱:dyfyrsk@163.com,并于笔试或面试前备好证件证书原件、纸质报名材料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2023年第四批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证明(附件4);

    6.社保证明材料;

7.无犯罪证明和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

经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31120前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占综合成绩40%+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占综合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30%)”,其中招聘岗位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直接面试考核(专业水平测试占综合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笔试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人事部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医院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医院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科室考核

考生须到报考岗位的相关科室进行为期3-7天(含周六、日)的科室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科室根据考生工作表现、专业水平测试情况对考生进行评分与评价。考核期间出现有效投诉、医疗纠纷、无故缺勤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者一律不予聘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直接面试考核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展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由医院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面试提问等方式对考生专业水平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评,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安排在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

招聘岗位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咨询部门及监督部门: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52-7806612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纪委,监督电话:0752-7806960

 

附件:

1.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四批聘用制工作.docx

2.工作(规培)证明(样板).docx

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四批聘用制工作.docx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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