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2025年被服供应商资格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2023-10-26 作者: 浏览次数:74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jk2023-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3-2025年被服供应商资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07 09:30:00,更正为:2023-11-10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1-07 09:30:00,更正为:2023-11-10 14:30:00。
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里的“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按厂家的三包政策保修。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产品质量保证(修)期为至少一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 投标人负责免费保修,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货物送达现场。节假日如遇有紧急配送货物,需24小时内送达现场。 此处前边是1小时响应,紧急也是需1小时内送达,是否存在矛盾 (5)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投标人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6)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 (7)免费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 (8)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 (9)供应商考核 配合采购人每一个月组织一次合同执行情况考评,根据交货能力、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进行评分。其中,仅交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由采购人仓库验收人员进行评分,产品质量至少需由采购人5个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分(取平均分),并根据最终考评结果执行相应措施(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供应商考核评分表》)。合同期内月度考核平均达90分以上才能继签下一年合同,月度考核单次80分以下或连续两次85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总分低于90分的,根据考核表,每分扣500元。 |
”
更正为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6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按厂家的三包政策保修。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产品质量保证(修)期为至少一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 投标人负责免费保修,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货物送达现场。节假日如遇有紧急配送货物,需24小时内送达现场。 (5)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投标人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6)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 (7)免费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 (8)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 (9)供应商考核 配合采购人每一个月组织一次合同执行情况考评,根据交货能力、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进行评分。其中,仅交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由采购人仓库验收人员进行评分,产品质量至少需由采购人5个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分(取平均分),并根据最终考评结果执行相应措施(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供应商考核评分表》)。合同期内月度考核平均达90分以上才能继签下一年合同,月度考核单次80分以下或连续两次85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总分低于90分的,根据考核表,每分扣500元。 |
”
2、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里的“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更正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5%收取。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地 址:惠州市演达四路5号
联系方式:0752-780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1303号
联系方式:0752-2893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752-289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