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4年惠州市医保门诊选点开始啦!
时间:2023-09-13 作者: 浏览次数:1574
新年度的医保选点工作又开始啦!9月1日~12月31日,凡参加惠州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与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我院为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成功选定或变更后,在我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快来看看吧~
01
首次门诊选点登记
方法1:携带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门诊一楼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选定后1个工作日即可生效。社保卡丢失或尚未办好的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方法2:参保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用户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①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②点击“新增选点”③所属机构选择“惠州市惠城区”机构名称搜索选择“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④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02
变更门诊选点
方法1:可于每年9月至12月携带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门诊一楼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丢失或尚未办好的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方法2:可于每年9月至12月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方法3:①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②点击“变更”(存在多条变更记录的,选择在有效日期内的记录做变更)③所属机构选择“惠州市惠城区”机构名称搜索选择“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④最后点击提交(新变更的定点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报销相关知识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限额(根据“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相关业务指引(2023年8月)”)
二、报销相关政策(一)定点门诊、特定门诊仅限本人使用,冒名使用需承担骗取医保基金的法律责任!(二)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告知医生本人医保定点门诊定点在本院。(三)门诊处方应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不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和《处方管理办法》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四)医保定点门诊处方带药量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后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无法认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1.“粤医保”仅可为自己选点或变更,暂不能为他人办理,儿童首次选点可到我院客服中心,如变更选点需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参保人此前已选择我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的,2024年可继续保留原选定点,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3.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因病产生的门诊政策内费用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欢迎您选择我院作为医保定点门诊,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