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发布需求
时间:2023-03-28 作者: 浏览次数:914
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概括 | 备注 |
1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 | 1. 服务期限:三年 2. 服务时间:2023—2026年 3. 采购金额:4万元/年,共12万元 4. 提供服务主要有: (1)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院方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重大决策论证服务,对院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或者应院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3) 协助项目谈判服务,参与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协助拟定、审阅医疗纠纷相关文书; (4) 提供法律培训服务,配合院方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根据院方的安排,为院方内部员工举办两次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院方的要求单独制定; (5) 提供法律信息及建议服务,提供与院方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关注院方所在行业的动态及院方在当地运营的活动,及时从法律角度监督并提出建议; (6) 发表公开声明服务,接受院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院方合法权益; (7) 出具律师函服务,应院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8) 审查日常业务合同服务,应院方要求,审核、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9) 审查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服务,审查、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如投资合同、合作合同、购并合同、品牌授权使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10)协助制订规章制度服务,协助院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 (11)提供法律见证服务,为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1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服务,经另行委托,就院方的重大业务活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3)提供资信调查服务,根据院方业务需要,以律师事务所方特有资格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14)代办公证抵押服务,为院方代办公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不动产抵押或交易手续、工商登记手续等法律事务; (15)协助股份制改造服务,为院方进行股份化改造设计、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办相关法律事务; (16)代理各种诉讼服务,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 (17)代理其他法律事务,办理院方委托的其他单项法律事务等。 (18)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相关收费标准价格下浮10%收费。 | 资质要求: (1)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为惠州市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服务机构。 (3)主办顾问律师条件有为医疗机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经验。 (4)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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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序号、联系方式及以下材料于2023年4月5日前交至医务部。
材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及报价书(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价格)。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3.相关业务经历证明材料(供应商服务的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合同3份)。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赵先生 0752-780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