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11 作者: 浏览次数:1074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331HZ560008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36,66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78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包2(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52,662.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至2021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2(母婴安全补短板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13楼1301号房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13楼1301号房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项目标的及采购预算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报价超出单价限价及总价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包1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包2采购本国产品。
上述清单中包1“序号2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序号3高端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是核心产品;包2“序号1喉镜”、“序号5防辐射挡板”是核心产品。
★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货时间:包1:合同签订60天内;包2:合同签订4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地 址:惠州市演达四路5号
联系方式:0752-780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13楼1301号房
联系方式:0752-2850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鹏
电 话:0752-2850226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