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发布需求

时间:2022-06-29   作者:    浏览次数:1245   

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服务期限、需求及报价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需求概括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征集信息时间

(填写到日)

 

 

 

1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1、维保电梯数量:6台扶手梯、12台直梯、2台杂物梯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维保范围:设备机件的安全及清洁、调整、检查、润滑、维修。

3、维保地点: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4、日常维保保养标准: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相关规范,及时响应(15分钟内到现场)困人救援,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检查。

5.其它要求:有维护保养线上综合系统,实现维保作业信息化管理。

6.配件费用:维保期间配件500元以下由乙方支出,5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支出。

 

 

3年30万元

 

 

2022年 8月

 

 

2022年6月 29日-7月1日

二、材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推荐企业营业执照。

2.推荐业绩佐证,(有服务过医院的优先)

3.信息化管理方案、维护保养方案。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要签名。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8.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9.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

邮箱:dyfyzwb@huizhou.gov.cn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06602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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