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告示
时间:2019-12-10 作者: 浏览次数:7862
根据《关于惠州市公立医院实施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惠医保发〔2019〕61号)文件要求,我院将于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实施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列入此次加收政策的有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295项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特此告示。
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