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4-12-02   作者:    浏览次数:8677   


一、患者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二)人格尊重权:不受歧视、遗弃、侮辱等。

(三)知情权:自身健康、疾病真实情况、发展、治疗措施、费用等。

(四)选择权: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安全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

(六)隐私权:不得无故泄露病情、不和无关人员讨论。

(七)获得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申请本人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等。

(八)赔偿权: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节权等。

(九)投诉权: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752-7806563。

 

 

 

二、患者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自身情况、既往病史、婚育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患传染病等)。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四)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五)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危急患者、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六)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任何尊严的义务。

(七)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八)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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