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4-12-02 作者: 浏览次数:8677
一、患者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二)人格尊重权:不受歧视、遗弃、侮辱等。
(三)知情权:自身健康、疾病真实情况、发展、治疗措施、费用等。
(四)选择权: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安全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
(六)隐私权:不得无故泄露病情、不和无关人员讨论。
(七)获得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申请本人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等。
(八)赔偿权: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节权等。
(九)投诉权: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752-7806563。
二、患者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自身情况、既往病史、婚育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患传染病等)。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四)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五)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危急患者、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六)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任何尊严的义务。
(七)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八)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