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0-03-18 作者: 浏览次数:7786
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二、人格尊重权:不受歧视、遗弃、侮辱等。
三、知情权:自身健康、疾病真实情况、发展、治疗措施、费用等。
四、选择权: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安全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
六、隐私权:不得无故泄露病情、不和无关人员讨论。
七、获得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申请本人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等。
八、赔偿权: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节权等。
九、投诉权: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752-7806563。
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患传染病等)。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四、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五、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危急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六、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任何尊严的义务。
七、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八、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已更新至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