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项目邀请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更正、延期公告
时间:2019-10-18 作者: 浏览次数:2170
各投标人:
就2019年10月15日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关于2019年第四批医疗设备购项目邀请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通知:
一、更正内容
第二点“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更正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4、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需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5、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盖章,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到报名邮箱,报名预审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的,本院不受理其投标,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报名。
6、预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予以回复。
二、延期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19年10月21日下午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10月21日下午16时00分00秒,开标地点:住院部五楼示教室。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延期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延期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752-7806616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