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药械采购监督委员会(临时)的通知

时间:2011-02-18   作者:    浏览次数:6271   

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化,按照国家七部委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时药械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药械采购监督委员名单:

  任: 陈付社

副主任: 颜德福

  员: 李凌燕   梁素玲   卢远达   曾少良  马海民  叶文威   林玉芳   章凯琴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审定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和实施办法会议,计划和实施办法由药事委员会提交。

2、每年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实施情况及中标的经营企业服务、履约情况等组织一次检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情况总结报告,各成员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监管措施。

4、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在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紧急情况,须经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解决的,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随时召集各成员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

5、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须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每次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2、审定本院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

 3、审定并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

 4、负责召集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讨论、决策。

5、规范并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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