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审批经办指引

时间:2024-04-22   作者:    浏览次数:49   

一、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具体情况,并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经就诊医疗机构核实无误后,在出院时可按“外伤住院”医疗类别于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二、涉及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保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

1.《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意外伤害预受理)》(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2.《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现场填写);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4.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按住院报销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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