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须知

时间:2024-04-22   作者:    浏览次数:114   

一、转诊条件(原则):

1.经院内组织会诊检查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

2.因病情需要且本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3.应按有关规定和转上不转下的原则,市外转院应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按自行转院比例报销。

二、转诊流程:

参保患者病情需要转院治疗→ 转院前须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门诊部五楼医保办确认后录入系统→ 才可转往上级医院。

注意: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院手续必须在出院15天内完成,否则系统自动默认超期处理(按自行转院比例报销)。参保人在转入医院已出院结算的,补办转院录入无效。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经批准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自行转往市外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职工医保

(含退休)

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75%

职工医保

(含退休)

居民医保

95%

85%

75%

75%

65%

55%

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四、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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