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25   作者:    浏览次数:612   

各投标人:

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编号:hzjk2023(018)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合理用药系统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460,000.00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合理用药系统采购

1项

人民币460,000.00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预算总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19年至2021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525日起至2023年6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15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615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752-7806068

2.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1303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752-2893934

 

 

2023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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