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健康教育

孕妈宝典 | 保胎,一定要绝对卧床吗?

时间:2021-07-19   作者:    浏览次数:1557   

产科门诊上经常会遇到一些任性患者。

“医生,我检查怀孕了,这两天阴道分泌物呈咖色,没有下腹痛,我上网一查说可能是先兆流产,我想做个B超检查,再把血HCG、孕酮检查一下。”

“大夫,我怀孕了,阴道有少许流血,可能是先兆流产,你给我开个诊断证明,我要卧床休息保胎。”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碰到保胎孕妇问这些问题。尤其是婚后久不孕育或多次流产,发现自己怀孕后抽血孕酮偏低的患者,生怕一不小心就流产,所以便全身心投入到保胎中,孕早期便开始吃喝拉撒全在床上,这样卧床休息真的适合养胎吗?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保胎与卧床休息。

先兆流产该不该“躺”?

对于很多孕早期出血的孕妇,她们的逻辑思维等同于出血-先兆流产-卧床休息。且不说你到底是不是先兆流产,许多孕妇也有过被卧床的经历。怀孕漫漫十月,但凡有异常情况,亲朋好友都会来劝:赶紧上床躺着!

实际上对于出现先兆流产的孕妇,卧床休息绝不是最好的选择。首先,我们应该明白自然流产实际是自然选择和淘汰的过程,符合达尔文的进化理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胚胎着床后大约30%会发生自然流产,其中约80%为早期流产(妊娠12周内);且早期流产的最常见原因为胚胎/胎儿染色体异常,其比例高达50-60%。因此,需要根据先兆流产的原因决定是否保胎。

至于其它引起流产的原因必要时在下次怀孕前仔细检查,明确病因,对症治疗,不过有些病因目前还无法明确。

所以简而言之,卧床休息有时候并不能改变妊娠结局,如果是胚胎自身有问题,卧床休息根本就不起作用,只当是一种心理安慰。

大量循证医学的证据表明,卧床休息不会降低流产和早产的风险,卧床休息“保胎”非但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带来很多的坏处。
    卧床休息能预防早产吗?
    传统观点认为,有先兆早产症状的孕妇卧床休息十分重要。但近年来对孕期卧床休息的文献进行回顾分析,结论出人意料。 
    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卧床休息能预防早产。 
美国母胎医学研究联盟针对 646 位单胎、宫颈较短(少于 3 cm)的孕妇所作的研究显示:单胎宫颈较短孕妇,即便限制活动也不会减少早产的风险。 
    2014 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早产的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 也明确指出:尚无证据支持「卧床休息」是早产预防方法。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长期卧床休息的危害:

危害一:
    影响血液循环,增加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孕妇的血液本身比正常人的血液更容易凝固,如果再长期卧床就会导致血管堵塞,造成两腿的大小不一样,局部皮肤温度不一样或者感到疼痛等。最严重的,如果血管里的「凝血块」脱落, 游走到掌管生命的大血管,如肺动脉,造成肺栓塞,甚至可以导致孕产妇死亡。
    危害二:

影响骨骼和肌肉的功能。长期卧床休息后,运动减少就会导致孕妇出现肌肉不能很好的锻炼,不能晒太阳,造成双脚没有力气,无法站立,骨骼缺钙、骨折,且不利于后期的自然生产。

危害三:

影响心肺功能和消化功能。在孕期,由于孕激素导致胃肠蠕动减慢,而且随着子宫的增大,孕妇会出现恶心、胃胀、呕吐、厌食的症状,甚至便秘。而长期的卧床休息会加重这些症状。“不用则退”的原理,在长期卧床后,一部分孕妇可能会在恢复活动后感到体能下降,胸闷、喘不过气来。原来可以完成的活动都比较吃力了。

危害四:

给孕妇造成更大的压力和精神负担。卧床休息的孕妇,注意力集中在腹中胎儿,没事就可能会胡思乱想,时刻担心着胎儿的健康,担心这担心那,晚上睡不着,休息不好,胎儿也休息不好,造成恶性循环。 

长期卧床虽然危害多多,但也要分情况,如果有以下情况,孕妇还是需要绝对卧床休息。1、胎膜早破的孕妇:孕妇一旦发现破水,应该紧急拨打120,等待救护车接送。2、阴道出血活动期或伴有腹痛的孕妇。3、医生检查发现宫口有水囊或彩超提示宫颈管开放的孕妇,或者已经行宫颈环扎术后一周内的孕妇。     

除以上孕妇,均可在卧床休息之余适当运动。有些孕妇可能今天需要绝对卧床休息,但过两天病情稳定了就可以适当的活动了。所以在孕期,准妈妈们一定要掌握好力度,把握休息和运动之间的平衡,张弛有度,劳逸结合。同时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大喜大悲,最后祝所有孕妈妈好孕相随。
   

 

 

医院邮箱:dyfybjy@huizhou.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6333(总机) 投诉电话:0752-7806563 传真:0752-7806733

版权所有: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Powered by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11-2015,   技术支持:青青网络 Inc

粤ICP备13007494号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246号 粤卫网审(2012)88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