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时间:2022-04-27   作者:    浏览次数:6735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具体情况。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外,其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需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1.《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由主诊医生开具后,到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

2.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4.特殊原因住院的需提供法院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判令、处理、认定结果等社保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凭由医保部门签字、盖章的《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到所在医院按普通住院的参保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医院邮箱:dyfybjy@huizhou.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6333(总机) 投诉电话:0752-7806563 传真:0752-7806733

版权所有: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Powered by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11-2015,   技术支持:青青网络 Inc

粤ICP备13007494号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246号 粤卫网审(2012)88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