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时间:2022-09-27   作者:    浏览次数:6473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佳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 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的。

    (三)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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