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0-03-18   作者:    浏览次数:6855   

病人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二、人格尊重权:不受歧视、遗弃、侮辱等。

三、知情权:自身健康、疾病真实情况、发展、治疗措施、费用等。

四、选择权: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安全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

六、隐私权:不得无故泄露病情、不和无关人员讨论。

七、获得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申请本人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等。

八、赔偿权: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节权等。

九、投诉权: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0752-7806563。

病人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患传染病等)。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四、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五、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危急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六、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任何尊严的义务。

七、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八、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已更新至2019年10月28日

医院邮箱:dyfybjy@huizhou.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6333(总机) 投诉电话:0752-7806563 传真:0752-7806733

版权所有: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四路5号

Powered by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11-2015,   技术支持:青青网络 Inc

粤ICP备13007494号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246号 粤卫网审(2012)88号

关闭
关闭